南宁市完成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评估核定工作
- 2023-07-10 10:31:04167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广西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4年)》相关工作部署,2023年上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组织开展南宁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评估、核定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6月28日正式批复同意点位设置。经监测和优化,南宁市共布设20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充分兼顾了规范性、代表性、延续性和环境管理目标可达性等要求。
成立工作专班,高效统筹合力推进工作
南宁市成立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选址工作专班,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南宁中心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主要有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监测科、现场监测科等人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监测技术方面工作,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协调各派出机构、各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工作专班先后组织召开6次工作推进会,合力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学习先进经验,实地考察开阔工作思路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前期遇到的问题,梳理后期可能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积极寻求上级主管部门帮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带领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人员分别到广州市、深圳市调研学习,与两市生态环境部门就城市声功能区划定情况及自动监测站点选址、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实地考察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对标学习先进城市工作经验,不断开阔视野,谋划下一步工作思路。
周密组织实施,锚定节点攻克重点难点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评估、核定工作包括声功能区划评估与调整、点位核查、普查监测和定点监测、编制技术报告、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南宁市政府审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复核等流程。工作专班积极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上级部门对接沟通,确定各项流程工作要点,细化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将全市2类功能区共划分为106个有效网格,在4a类功能区选取30条典型路段,开展普查监测,同时选取26个备选点位进行24小时定点监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8个监测小组在时间紧、工作量大、点位不熟悉等困难下,经过连续昼夜奋战,仅用3周的时间就完成了全部监测任务,加速推动了工作进程。
保持良好沟通,积极有效发挥基层力量
自动监测点位遍布南宁市各城区,站点的建设还需协调解决用地、用电、安全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工作专班一开始就协调组织各城区相关部门、街道办全程参与此项工作,并组建工作微信群,随时沟通、指导调度相关工作,及时有效解决推进难题。在开展原有手工监测点位核查、选出拟设点位时,城区部门同步开展勘查,结合建设用地、用电、安全等因素,提出辖区内合适选点位置建议。在普查监测、定点监测的过程中,城区部门、街道办还提前协调测点所在单位提供工作便利,进行选点周边环境调查等工作。
专家全程指导,确保最终评审顺利通过
南宁市按照技术规范,结合用地、安全、高度及周边环境等因素,选取符合建设条件、适宜城市声环境质量管理的监测点位,并公开征求18个部门2次意见建议。为确保最终评审一次性通过,工作专班在开展点位核查、普查监测和定点监测、编制技术报告等过程,邀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科院、广西大学等相关领域专家,全程跟踪指导,实时指点解决问题,避免问题累积,导致评审时间过长。
供稿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原标题:地方撷英 | 重实效 强实干 抓落实南宁市完成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评估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