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开始征集 申报主体范围开放
- 2023-11-29 13:33:38171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开始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征集工作。本次征集范围为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含大区计量比对项目)。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经市场监管总局审评通过后,由主导实验室承担计量比对具体实施工作。
计量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基础,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而要充分发挥计量的支撑作用,就必须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只有测得准,才能造得准,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阶段,各个领域对测量仪器复现的量值准确可靠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计量比对是确保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手段。开展计量比对工作对确保我国量值准确可靠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征集工作与往年不同的情况在于,2023年6月1日修订后的《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与原有制度相比,修订后的《办法》取消了国家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备案制度,并将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主体范围全面放开,允许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就可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具体的申报要求包括:
(一)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的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者标准物质等符合计量比对要求,并能够在国家计量比对期间保证量值准确;能够提供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的准确、稳定和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与实施国家计量比对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5年内已经组织过同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近5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
(三)申报A类计量比对项目仅限于基础性或直接关系到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物安全、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以及新纳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社会关注热点的相关项目。申报B类计量比对项目对专业领域范围不作要求,原则上预计参比实验室需10家以上。
申报程序为:
(一)主导实验室可通过国务院各部委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也可通过主导实验室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其中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直接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报申报书(附件2),从立项背景、选题依据、工作基础、方案设计、技术要求、可行性分析、经费预算、人员配备等方面,组织研究论证把关并进行推荐排序。
(三)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将组织对征集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进行论证,遴选部分项目列入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申报单位需要于2023年12月15日前提交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推荐申请函和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汇总表以及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