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10000亿!浙江发布人工智能发展指导意见
- 2024-01-18 11:40:44139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7年,浙江成为全球重要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全省累计培育千亿级融合产业集群10个、省级创新应用先导区15个、特色产业园区100个,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3000家,总营业收入突破1万亿元。
在工业方面,实施“AI+未来工厂”创新引领行动,推进AI大模型在工业领域落地应用;
在城市方面,迭代建设“人工智能+”的城市大脑,推进政务领域大模型落地应用;
在技术方面,大力发展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产品;
在产业集群方面,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智能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类脑智能、人形机器人、元宇宙等未来产业,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人工智能融合产业集群;
在基金方面,在省级“4+1”专项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子基金,鼓励国有资本参与人工智能产业投资。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202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重视通用人工智能发展,营造创新生态,重视防范风险”;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指出,“要推动数字经济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人工智能安全发展”。8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上强调,“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合作....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人工智能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打造新的增长引擎,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引领支撑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和生产力整体跃升,赋能新型工业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加快核心技术突破、强化核心要素供给、加速创新场景赋能、推动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最优产业生态、保障措施等七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开放合作、共治共享,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引领支撑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和生产力整体跃升,赋能新型工业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力争到2027年,成为全球重要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全省累计培育千亿级融合产业集群10个、省级创新应用先导区15个、特色产业园区100个,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3000家,总营业收入突破1万亿元。
(二)加快核心技术突破,打造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加快实验室体系建设,加强基础性原创性科学研究。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省市县联动以目标任务书方式组织实施。建立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培育壮大以科技领军企业为龙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为骨干的人工智能企业梯队。
(三)强化核心要素供给,打造人工智能基础支撑最优地。算力方面,统筹优化算力资源布局,加快智算中心和超算中心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智算中心的建设与营运。算法方面,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自主可控的开源社区和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打造模型即服务(MaaS)新范式。培育开发者群体,繁荣开源生态。推动面向行业应用的算法模型研发,加强涉及公共利益算法模型监管。数据方面,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公共数据资源库建设,支持建设数据标注众包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争创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
(四)加速创新场景赋能,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行地。布局建设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专用平台,探索构建“人类科学家+AI科研助手”的人机协同科研新模式。实施“AI+未来工厂”创新引领行动,建立完善分级诊断评估标准,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建设智能诊疗、医用机器人等应用场景,打造教育创新场景,深化未来社区(乡村)建设。迭代建设“人工智能+”的城市大脑,加快智慧交通建设,升级智能政务,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
(五)推动融合集群发展,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聚集地。布局新型人工智能芯片,加强软件、操作系统和硬件基础件研发应用,发展新一代智能终端产品、智能网联基础设施和智能交通装备。培育建设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智能特色产业园区,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人工智能融合产业集群。在人工智能领域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
(六)构建最优产业生态,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首选地。深入实施“鲲鹏行动”,加大人工智能全球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引培力度。加强校企联合培养紧缺人才,设立交叉学科,增设人工智能急需专业。探索给予领军企业省级人才计划、高技能人才自主评审权。鼓励市县在省级“4+1”专项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子基金,推动人工智能企业加快上市融资,鼓励国有资本参与人工智能产业投资。支持将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列入专利快速审查与确权服务范围,加强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建立人工智能监管与治理体系,发挥省科技伦理委员会作用,面向重点领域开展伦理审查和安全评估,推动高校院所、企业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委员会。
(七)保障措施。在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改革创新,建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人工智能负面清单事前监管与审核备案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制度机制,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与规范应用。统筹各级产业、科技、人才相关政策资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及技术攻关、平台建设、场景(产品)建设与应用推广。加快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人工智能研发成果、创新产品和创新场景的宣传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