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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衡器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2024-01-24 11:43:0393
来源:仪表网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了《电子衡器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试验、标志和文件、防电击、防机械危险、防止火焰蔓延、衡器的温度限值和耐热、元器件、利用连锁装置的防护等。
 
  新旧国家标准水平对比:
 
  1)标准的适用范围去掉了防爆电子衡器,对标准中涉及防爆的技术内容做了删除(见第1章,93版第1章)。
 
  2)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93版第2章);
 
  3)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93版第3章);
 
  4)对标志和文件的内容做了补充和完善(见第5章,93版第6章);
 
  5)对防电击的内容做了补充和细化,增加了表格便于利用(见第6章,93版第4.5.1条);
 
  6)将机械结构要求改为防机械危险,并补充了内容(见第7章,93版第4.5.2条);
 
  7)增加了防止火焰蔓延(见第8章);
 
  8)将高温及其他危害改为衡器温度限值和耐热(见第9章,93版第4.2条);
 
  9)将标准中各部分的元器件要求,归并为一章“元器件”(见第10章,93版第4.7条);
 
  10)增加了利用联锁装置的保护(见第11章)。
 
  本文件规定了非自动衡器和各类自动衡器中有关电子衡器安全的试验、防电击、防机械危险、防止火焰蔓延、温度限值和耐热等技术要求,描述了元器件要求和利用联锁装置的保护方法,规定了电子衡器的标志和文件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称重传感器作为力-电转换元器件、以电子称重仪表作为重量指示、以配套的各类电气控制箱实现对被称载荷进行称量或具有自动控制功能的衡器,其电气安全采用I类和II类安全模式。
 
  本文件不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和高温(温度≥70℃)环境中使用的衡器。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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