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4-03-26 10:44:38133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函》,根据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及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申报
1.各板块组织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和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的申报。
2.各板块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于4月15日前将申报企业材料、审核意见和推荐行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我局,同时报送三份书面纸质材料。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1.相关板块要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或管理办法基本情况表的格式要求,于4月15日前将已公告企业的2023年度生产运行情况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
2.相关板块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或管理办法自查报告的格式要求,于4月15日前将已公告企业的年度自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
3.若已公告企业存在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等情况,应于4月15日前行文报至我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
4.我局将对已公告企业符合规范(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与报送情况不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列入限期整改或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请相关板块做好配合准备。
附件:各行业已列入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绿色制造处 68788871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