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最高补贴1.6万/辆,成都支持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方案出炉
- 2024-05-30 11:39:17161
确定三年行动目标,力争达到百亿产值
文件要求,到2026年,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及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实现车辆规模化推广应用,带动成本持续下探,建成覆盖全市域、辐射成都都市圈的氢能保障网络,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更加健全,产业综合实力和示范推广规模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全面发展。到 2026 年,力争全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规模超过 200 亿元,培育不少于 5 家在产业链整车或核心零部件相关领域排名全国前五的头部企业,带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打造产业链条完整、技术水平先进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核心零部件和整车研发制造基地。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保持领先。扩大示范应用场景,重点打造“一廊五路”等绿氢线路成都段,全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累计推广应用不少于 3000 辆,建成全国领先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重点区域。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加氢设施基本成网。完善制氢、运氢、加氢站建设审批和运营管理体系,在重点发展区域和各区(市)县布局建设加氢站,力争建成各类加氢站 20 座(含制氢加氢一体站 5 座),形成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规模相匹配的加氢站基础设施网络。
全方位支持制造能力提升、示范应用、加氢站等补能设施建设
文件强调,将支持整车购置应用。重点在公共领域〔城市公交、公路及旅游客运、通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短途运输、环卫、城建物流(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机场用车等,下同〕引导鼓励使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公开遴选确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对参与示范项目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参照国家或省级有关奖补政策,按照 1:1 比例给予购置奖励。
在示范项目范围内,对淘汰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商用车(报废或转出),并在本市购置且上牌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轻型商用车 0.4 万元/辆、中型商用车 1 万元/辆、重型商用车 1.6 万元/辆的置换奖励。整车生产企业可在此基础上联动二手车经销企业等相关企业制定配套优惠政策。
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规划的加氢站。对新建日加氢能力 500 千克至 1000 千克、1000 千克及以上的临时加氢站,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 千克至 1000 千克、1000 千克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给予最高 8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分别给予制氢加氢一体站、液态加氢站 10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