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昌举行
- 2024-06-04 13:41:29135
辛清华在作主发布时表示,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江西省首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江西省制造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白,将为江西省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重要法律保障,是江西制造业改革创新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一、出台背景
制造业是实现现代化的主导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2023年9月党中央首次召开的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要求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持续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江西省考察时强调,“江西要强起来,工业必须强起来”,要求我们找准定位、明确方向,整合资源、精准发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积极部署未来产业,努力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这些都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江西省围绕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落实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具有江西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如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创新产业链链长制、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培育优质企业等。同时,江西省制造业在实力能级、技术创新、质量品牌、产业生态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亟需加强制度供给。因此,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制造业强省的部署要求,有必要制定《条例》,设计一系列引领和保障江西省先进制造业的法规制度,为促进我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保障。
二、起草过程
《条例》于2023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之后省工信厅立即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抓紧开展起草工作,并于2023年6月完成《条例》草案初稿。在制定的过程中,省工信厅与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多次联合审稿、改稿,赴九江、上饶、宜春、吉安等地调研,深入了解江西省促进和保障制造业发展工作现状;赴湖南、安徽、江苏、陕西调研,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做法,多轮广泛征求省直部门、市县、园区、企业等意见,与省委统战部召开立法协商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是集众人之智反复打磨、反复论证形成的,对于江西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业强省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总体思路
一是紧扣立法定位和问题导向。《条例》的立法设计和立法过程,始终聚焦坚定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直面江西省制造业发展布局、要素保障、推进路径、支撑平台、质量品牌、发展合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江西实际和所需,通过立法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可操作的法律制度,实现以法治化手段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高质量发展。
二是明确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及立法依据、立法原则、政府及主管部门职责等基础事项。《条例》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数字赋能、绿色发展、区域协调、开放融合的原则。突出制造业强省建设、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核心要求,兼顾发展体系性和效果导向性,结合省情制定条例,力求精准管用。
三是坚持系统立法理念,确定《条例》的主体内容。将近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的“1269”行动计划、新时代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意见、制造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等纲领性文件,以及国家层面促进制造业发展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优化提炼为《条例》的主体内容。更加注重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以“坚持规划先行、强化载体支撑、优化发展路径、增强要素保障、落实容错免责”的立法逻辑设置主体内容。
四是采用倡导性立法技术。相比传统立法所普遍采用的命令性规范模式,作为促进性立法的《条例》,主要采用了以鼓励性、指导性规范为主的立法技术,以更好实现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目的。
四、主要内容
《条例》共26条,对先进制造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环节、各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强化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领。针对全省制造业生产力布局还不够优化,一定程度上存在同质化发展等现象,《条例》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或者实施方案,推动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同时规定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可以根据实际动态调整。二是细化了先进制造业规划的要求,明确先进制造业规划应当坚持项目导向、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等,提升规划可操作性。三是与“1269”行动计划相衔接,明确了全省促进制造业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建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第二,强化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载体。《条例》不重复江西省开发区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重点规范了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集群等载体。一是明确建立完善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二是推动先进制造业链式集群发展,建立健全集群梯次培育体系,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第三,强化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路径。围绕解决江西省先进制造业发展创新能力不够强、技术改造不够足、质量品牌不够响等问题,《条例》一是突出企业创新与平台建设,推动先进制造业创新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二是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明确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可以实行与新引进项目同等优惠政策。三是引导先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开放合作,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化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先进制造业质量与品牌建设。
第四,强化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明确本省建立制造业强省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技术创新、重大平台与项目建设等提供智力支持。二是为市场主体提供充分的要素保障,从用能、用地、财政、基金、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先进制造业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能评、环评、安评、市政公用服务等全流程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明确容错免责制度,力求形成鼓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勇于创新、宽容失误的制度环境。
答记者问
作为江西省首部工信领域的经济类法规,请问《条例》内容中规定了哪些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胡立文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了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制造业强省,《条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从江西实际出发,其中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突出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三大条款内容中:关于技术创新,条例第九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等各领域创新发展。同时,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建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
关于技术改造,条例第十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技术改造纳入工业经济发展重点,制定、实施支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政策,可以采取无偿补助、融资租赁、保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同时规定省内先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可以实行与新引进项目同等优惠政策。
关于质量品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加强先进制造业标准、知识产权、品牌建设,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进区域品牌与集群品牌建设,创建和发展品牌文化,培育区域、行业、企业、产品品牌。同时规定应当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先进制造业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产品售后服务等制度,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二是突出数字赋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服务指导、试点示范、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动先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制造业企业全链条全过程数字化改造,推进智能制造。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联合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先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先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水平。
三是突出绿色转型。为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构造绿色制造体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先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和诊断,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加快先进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扩大绿色能源供应,培育壮大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同时,支持企业、开发区、行业间合作开展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四是突出两业融合。制造业转型升级离不开现代服务业的支撑,两者是互动融合、价值共造的关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强化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
五是突出开放合作。为推动江西省先进制造业“走出去、引进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开放合作,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国家战略,加强产业对接合作,吸引外地资本投资本地先进制造业领域。同时,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国际市场,引进境外先进技术、人才与资本,开展申请境外专利、商标国际注册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活动。
制造业是市场高度开放的领域,请问《条例》在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中明确了哪些具体措施?
周雍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制造业切实是市场高度开放的领域,要加快推动江西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良好的产业生态,包括政策资源要素有效供给、精准供给至关重要。为此,《条例》在起草制定过程就充分调研掌握相关发展需求、诉求,有针对性地在以下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用地保障方面,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分级分类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合理需求,完善闲置土地盘活机制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创新混合用地供应模式,依法实施土地资源要素差别化供给政策等,多途径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
二是财政扶持方面,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以及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用好资金,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事后奖补等方式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第二十条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设立相关专项产业基金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等。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各类产业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
三是金融服务方面,条例第二十一条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资源配置,增加先进制造业贷款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还要求建立健全先进制造业保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先进制造业保险产品和服务。
四是人才支撑方面,条例第二十二条采用较长篇幅进行规定,体现了人才对先进制造业的重要性。其中规定要加强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完善产业人才培育模式,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省有关规定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支持产业项目人才引进,提供研发活动以及租购住房等相关高效便捷服务。
五是营商环境方面,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优化营商环境,为先进制造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第十七条规定降低先进制造业用电、用水、用气、物流、用能等要素成本。
据了解,江西省在制造业地方立法方面属于走在全国前列的,请问《条例》有哪些创新特色之处?
闵辉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国家层面目前还没有制造业领域方面专门法律,江西省开展《条例》立法是缺乏上位法依据的,在全国范围也是为数不多的省级层面创举。我们始终遵循制造业发展规律,兼顾需要与可能,在借鉴有关省份立法经验的同时,开展探索性立法。应该说,《条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创新特色。
一是立法理念与立法技术的创新。《条例》采用促进型立法模式,强调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尽量多为先进制造业发展留有空间,用活政策,最大程度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同时采用倡导性规范的立法技术,力求规定的条款内容能够真正解决问题,以更好实现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目的。
二是内容结构与内容实质的创新。坚持从江西先进制造业发展实际和需求出发,聚焦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必需的资源要素,避免“摊大饼”。《条例》不设章节,全文只有二十六条,条条精炼,款款管用,体现了切口小、内容精和形式灵活的特点。
三是先进制造业发展范畴的界定。鉴于目前国家和业界对“先进制造业”的定义还没形成一致,加之江西还需制造业全领域、各环节的相互支撑、衔接配套发展,《条例》没有直接定义“先进制造业”,但在第六条明确了江西省先进制造业的发展重点范畴,这也是立法特色之一。
四是彰显江西制造业发展特色。《条例》专设第五条明确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衔接,固化江西省在促进制造业发展中的经验实践;专设第七条明确建立制造业强省专家咨询委员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组织参与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活动,汇聚更多制造业支持服务;立足江西省工业底蕴雄厚,是我们党领导工业化的开山之地,拥有12家国家级工业遗产、列全国第3位,工业文化应更好赋能制造业,专设第二十三条对工业文化宣传推广作了明确;以及专设第二十四条容错免责条款,这些也都体现了江西省制造业立法的鲜明科学特色。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请问《条例》正式施行后,省工信厅将如何做好解读宣传贯彻工作?
瞿小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先进制造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等具体工作。省工信厅将认真履行《条例》实施的主体责任,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与《条例》规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抓实抓细《条例》宣传和落实工作,更加凝聚全省共识合力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业强省。
一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我们将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开展系列宣传贯彻活动。重点包括积极运用线上线下各个媒体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面向广大制造业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帮助企业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条例》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法律红利惠及到企业,推动支持全省制造业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大力宣传江西省促进制造业发展、坚实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措施成效,更加形成全省关心关注制造业实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二是细化落实、促进发展。《条例》对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规划(实施方案)、发展重点、推进路径、平台载体、要素支撑、政策扶持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均作了具体安排,明确了相应责任主体。我们将根据《条例》规定,研究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要求,推动落实见效。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共同推动各有关部门及时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政策供给力度,推动法规政策措施化、可具体落实。
三是强化协同、形成合力。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先进制造业有关工作情况。省工信厅将切实肩负起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的作用,强化组织协同,及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带领下,配合做好对部门和地方的检查监督工作,凝聚强大合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条例的出台施行是为了更好促进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1269”行动计划则是推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抓手。请介绍一下该行动计划实施的有关情况,下步将如何在条例的引领下推动走深走实?
辛清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江西省提出并大力实施“1269”行动计划,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制造业强省的重大举措。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项目、企业、链条、集群一体化推进,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增幅列全国第7位,新能源、有色、电子信息等产业增势较为强劲,“1269”行动计划实现良好开篇。
下一步,我们将在《条例》的引领下,认真履行牵头组织职责,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强化“五链融合”,大抓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推动“1269”行动计划“愿景图”转化为“实景图”。
一是加快延伸产业链。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目标化、清单化精准招商,招引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力争全年招引亿元以上项目超1000个。加强重点产业链及细分子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谋划一批产业链群配协同项目,引导支持链主企业开放协作配套链和供应链,鼓励中小微企业融入链主企业协作配套链条。
二是全面畅通供应链。深化产销、产融、技术、人才等对接合作,重点推动铜、化工、新能源与电子信息、汽车、建材等跨产业对接。提振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智能家居、绿色建材等大宗消费,加大“赣出精品”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扩大赣产工业品出口。
三是聚力提升价值链。加强产业链内、链间、链群联合技术攻关,实施一批基础再造项目,集中资源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出台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产品迭代。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点、线、面”精准发力,促进全省制造业数字化水平加快提升。
四是构建完善政策链。全面梳理国家和省级层面产业链政策,深化“一链一策”“一群一策”。建立重点企业救济制度,强化土地、资金、人才、能源、能耗、市场等方面要素保障。
五是压紧压实责任链。对照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全面推行“链长+”“链主+”工作模式,建立“1269”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