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4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印发
- 2024-06-18 13:44:5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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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一、实施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专项行动
到2024年底,全省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整改率达到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标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内无新增重点问题。
组织开展“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完成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线索实地核查,并上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销号,将整改销号情况上报生态环境部。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组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重点问题整改核实整改实地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督导地方政府制定重点问题整改方案,推进加快完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成效评估,适时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成效评估。
在生态环境部下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问题图斑的2个月内,组织地方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问题核实。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成效年度评估。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争取早日与国家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进一步厘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职责,指导地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培训。
二、实施生态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增效”行动
充分依托各县(市、区)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分类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工业园区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组织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县(市、区)依据新的指标体系完成备案工作。完成第八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的申报、迎接国家考核工作。组织备案创建地区(副省级城市除外)每年对规划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等创建工作总结。组织命名地区开展自评估,通过创建平台提交工作总结、更新建设指标完成情况。指导命名满5年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地区完成复核准备工作。指导有积极性的工业园区编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组织已获得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完成年度自评报告,并上报生态环境部。
三、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行动
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实施,加强生态系统完整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区域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完成《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修订并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措施等。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保护意识。
组织开展“十四五”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环境成效评估。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全力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推进鸭绿江源流区“山水工程”建设,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升该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