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股份与债务人达成和解,收回1567万元债务
- 2024-11-20 14:14:202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被执行人已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累计支付和解金额为1566.52万元。即可视为(2023)晋1024民终1321号民事判决书【对应(2023)晋1024执1154号执行案件】确定的债务清偿完毕。公司已向洪洞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并收到洪洞县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
2022年5月,公司作为原告向洪洞县人民法院起诉亨达建设、炬能能源、炬能供热三家公司要求支付拖欠货款及利息并要求上述三家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洪洞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作出(2022)晋1024民初2464号判决。
2023年6月,经公司向临汾市中院上诉,临汾市中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作出(2023)晋10民终1321号判决,判决支持公司上诉请求,要求亨达建设支付公司剩余货款1,566.52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并且炬能供热、炬能能源承担连带责任。
2023年9月,洪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了(2023)晋1024执1154号执行裁定。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前,前述案件判决、裁定均已生效,亨达建设、炬能能源、炬能供热未能依照生效判决全部履行其支付义务,故公司未能全部追回上述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汇中股份表示,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事宜是为了保障公司利益,加快公司债权收回,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部计提坏账准备。今年被执行人已累计支付公司和解款项合计1,503.82万元,后续公司如能全额收回被执行人的和解款项,预计对公司对应报告期内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本次和解事项是为了加快债权收回,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的发展需求。
2024年前三季度,汇中股份实现收入2.63亿元,归母净利润54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