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 持续提升我国汽车产业绿色化水平
- 2024-11-27 13:32:38445
实施汽车产品ELV管理,是推动汽车产品降低环境不利影响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九条明确提出,企业应当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2024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重要领域。报废后的汽车产品,不仅会产生大量的废钢铁、废塑料、废玻璃等材料,还会对土壤、水源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必须从源头提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采用易拆解性、易回收性设计,确保报废汽车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国际社会高度重视汽车产业绿色转型,相继出台汽车产品ELV管理要求。欧盟自2000年起,相继发布《ELV指令》、《RRR指令》等法规指令,对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实施管理,采用“产品认证+抽查监督”管理模式对大批量上市的乘用车(M1类)、轻型货车(N1类)开展管理。韩国自2007年起,陆续发布《电子电气及汽车资源回收利用法案》等ELV管理法案及配套实施细则,采用“自我声明+抽查监督”管理模式对M1、N1类车产品进行ELV管理。印度、俄罗斯、加拿大、巴西等国家也在借鉴欧盟、韩国等ELV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本国ELV法规标准。
我国建立并稳步实施汽车产品ELV管理制度,取得了积极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并相继制修订7项配套国家和行业标准,逐步建立起“企业申报+合规验证+结果公告”的ELV管理模式。《管理要求》规定M1类汽车产品中使用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6种物质应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并应按照国家标准计算产品可回收利用率。
《管理要求》实施以来,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响应,高度重视有害物质替代减量化及产品可回收性设计等技术研发工作,持续加强供应链绿色管理,对各级零部件、材料供应商提出有害物质管控要求,主要乘用车企业及数万家零部件企业已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共同推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不断减量,汽车可回收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汽车产品ELV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应对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从国内来看,伴随着美丽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汽车产品的环保健康性能愈发重视。从国际来看,对ELV的管理要求也在同步加严。2023年7月,欧盟提出《车辆设计及报废车管理的循环要求》法规提案,拟替代现行《ELV指令》《RRR指令》。提案不仅拓宽了管理产品范围,还明确车辆设计和生产阶段要求,增加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循环车辆护照等规定。
下一阶段,我国汽车产品ELV管理体系还需围绕加强法律法规顶层设计、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以有效应对国内国际新形势。汽车行业各企业、机构应积极响应和落实ELV管理要求,高度重视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控工作,持续加强体系建设,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推动汽车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姚振智)
原标题:深入实施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 持续提升我国汽车产业绿色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