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农村垃圾处理政府引导市场运行
- 2013-07-08 16:19:281628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吸纳各界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增加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垃圾处理方式依然落后,大部分地区采用露天堆放或露天焚烧等方式,小部分地区采用简易填埋、焚烧和堆肥等方式,均缺乏二次污染控制的必要措施和手段。
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垃圾被随便丢弃、倾倒的现象,导致街区脏乱差、环境卫生问题突出。同时,临江(河)、沿湖(水库)居(村)民生活垃圾堆置于岸边,成为垃圾围城及水体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聂永丰在论坛上表示,农村小城镇垃圾收集及处理率很低,主要的原因是垃圾收运设施不足,这种情况即使在城市化程度高的东部地区同样存在。
他建议,大中城市垃圾清扫收集率高,但处理能力不足,应重点建设处理设施、提高技术水平,并重视垃圾处理的全过程管理;小城市垃圾收集率、处理率不高,应以简易填埋、焚烧等手段为主。同时,在建设和营运上都应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的思路,使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投资和管理向市场化过渡,解决投资不足、资金紧张的难题。
市政府加紧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通过配备转运车辆和垃圾周转箱,将乡镇和所属村庄垃圾直接运至垃圾场,使农村生活垃圾全部实现100%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