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助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 2013-08-26 17:16:431214
从2011年起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发展速度开始出现回落,并面临固定资产投资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亟待加快转型升级。装备制造业是我国的重要战略性产业,是提升国家工业制造能力、国民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基础性产业。作为黑龙江省重要的支柱产业,装备制造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强化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装备制造企业升级发展。进一步增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度,结合装备制造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信贷政策,提高信贷政策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契合度。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将装备制造业作为重点行业予以倾斜,统筹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信贷资金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配合政府部门建立市场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区域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和流动。围绕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推动金融机构树立持续稳健经营理念,根据实体经济的有效需求调整信贷投放节奏和力度,积极实现银行信贷均衡合理可持续增长。各商业银行应在传统信贷业务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和规模,根据装备制造业客户的业务特征,合理明确信贷投向和业务重点,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匹配和满足客户业务需求。在扩大信贷投放的同时,加强贷前审查、贷中控制和贷后跟踪,密切关注企业经营情况和市场要素波动,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装备制造企业融资成本。资产负债率高、销售利润率偏低、银行利息成本负担较重是装备制造业企业的一个共性特点。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装备制造业提供多样化资金支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建设,加速资产证券化,拓宽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降低融资成本。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合作,帮助企业特别是改组上市,推动企业实现从产业运作到资本运作的转变。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加强金融市场对装备制造产业的支持力度。在核准企业发行企业债的申请工作中,制订相应的装备制造产业倾斜政策。政府可以对成功完成企业债券发行的装备制造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资金补助。可引入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短缺问题。
加强装备制造业技术研发的金融扶持力度,提升装备制造企业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以低利率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针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有积极带动作用,能够短时间内扩大自主装备市场占有率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给予特殊政策性信贷支持,在利率浮动、融资方案制定等多方面予以倾斜。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合作试点,鼓励和支持更多的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部等专营机构,创新开办科技发明、技术等科技成果抵押贷款模式,解决装备制造企业科技研发阶段的资金瓶颈问题。积极推进黑龙江省科技基础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有效整合、配置和共享。依托重大工程项目,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不断提高消化吸收创新能力。支持骨干企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重点放在研发、系统集成和关键部件的制造上,把企业培育成主业突出、产业关联度大、核心竞争力强、带动效应明显的。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保障装备制造项目融资担保需求。加快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覆盖黑龙江全省的担保体系。采取同级财政资本注入、吸引企业和社会自然人入股等多种方式,尽快扩大省、市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鼓励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与黑龙江省内其他担保公司建立产权关系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省、市担保公司与县担保公司开展联保、互保业务。鼓励设立专业性担保公司,为装备制造业的重点项目和企业提供担保。增强各类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能力,分散和控制信用担保系统风险。推动融资担保方式创新,开发适合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产业项目融资需求的融资担保方式,积极开办各种动产、不动产抵押业务,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满足装备制造企业多种金融需求。提升金融支持装备制造企业的服务质量,完善业务操作流程、授权授信制度、风险评价体系、企业征信系统,改进授信、审批、评估等信贷服务程序,为装备制造企业量身设计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企业的发展需要。加强“绿色通道”建设,提高资金审批效率。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搭建融资沟通平台,提高装备制造企业的融资效率。建立有效贷款需求信息定期沟通制度,优先满足产品有市场、信用度高、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企业的资金需求。积极组织银团贷款,满足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提档升级、自主研发等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针对装备制造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把握关键环节,增加对企业流动资金、产品研发、远期汇率波动风险规避等环节的信贷投放和咨询指导,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投资顾问等中间业务。创新涉外信贷品种、金融服务、外汇管理及涉外融资渠道,支持装备制造企业通过新建和并购等方式开展海外投资、融资、驻外制造和技术装备出口,推动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实施。推动境外投资贷款、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出口基地建设贷款等信贷产品,探索以境内资产、股权、开采权等作抵押,由境内银行出具保函,为装备制造企业在境外取得贷款提供担保的“内保外贷”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