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为期10个月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 2013-09-10 11:53:051175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要求已经建成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2013年底前完成项目各单项验收。已经试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到2013年12月31日,焚烧设施试运行时间在1年以内、1-2年和2年以上的,其焚烧负荷率应分别达到40%、60%和70%以上。
二是全面治理整顿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以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设施为重点开展监督性监测。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单位,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治理或行政罚款,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暂扣或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是强化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监管。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电子元件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等行业为重点,掌握上述行业危险废物底数,包括各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性质、数量及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四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建立健全违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依法严厉处罚存在非法转移、倾倒、无证经营以及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五是强化废印刷电路板监管。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将废印刷电路板交由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并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处理或自行规范利用处置,以及废印刷电路板后续处理产物是否流向污染严重的企业或作坊进行非法利用处置等。
六是强化新产生铬渣的监管。确保新产生铬渣(包括含铬酸泥、含铬铝渣等其他各类含铬固体废物,但不包括工艺返渣)原则上在当月内无害化利用处置完毕,坚决防止产生新的铬渣。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省要建成并投运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淘汰一批落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吊销一批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严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底数;督促铬渣、废印刷电路板等重点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理。终实现“两升两降”,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量明显上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现象和重点地区电子废物的非法来源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