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拟引入民资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
- 2014-02-20 08:56:54205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指出,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中石化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关精神的重大举措。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有利于在公司内部进一步构建由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有利于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加快中国石化专业化发展步伐。可以在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共同监管下,促使企业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
中石化议案中,董事会同意对中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
资料显示,打算重组的油品销售业务是主营业务中的资产,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高。截至2013年底,销售业务板块拥有自营加油(气)站30532座,成品油管线超过1万公里,储存设施的总库容约1500万立方米。2013年境内成品油经营量持续增长至1.65亿吨、同比增长3.8%,零售量1.14亿吨。中国石化股份公司2012年度报告显示,成品油营销及分销板块当年实现经营收益427亿元。
中石化在公告中称,这次销售业务重组在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时,其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厘定。目前,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行使下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方案,并组织实施该参股方案;(2)签署交易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披露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