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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扶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2014-03-19 15:19:282227
来源: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整理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讯】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东隔中国台湾海峡与中国台湾省相望。2013年福建省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1759.64亿元,同比增长11.0%。技术创新是生产力,创新推动行业持续发展,福建出台《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
  
  福建出台《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支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提高福建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办法》规定,对经认定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对生产企业给予补助,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和用户风险补偿,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为本省企业在国(省)内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申请认定的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装备总价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应在200万元以上。
  
  据介绍,福建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应当达到国内水平,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当达到*水平。在装备质量方面,需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装备尚未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未取得市场业绩。后续签订首台(套)装备采购使用协议后,应当由福建省研制生产企业开具装备发票并依法纳税。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运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征,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成套装备或单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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