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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公布

2014-11-21 08:51:192037
来源: *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 国内新闻】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管局、国家*七部门联合编制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外公布。
  
  方案明确,到2018年,推广锅炉50万蒸吨,燃煤锅炉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不足5%提高到40%;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蒸吨;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
  
  同时,到2018年,要推动建成若干个锅炉制造基地,培育一批大型锅炉骨干企业;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形成年4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100万吨烟尘、128万吨二氧化硫、24万吨氮氧化物。
  
  我国锅炉以燃煤为主,其中燃煤电站锅炉近年来已接近*进水平,而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潜力巨大。数据显示,燃煤工业锅炉年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3%、27%、9%。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大范围雾霾天气,与燃煤工业锅炉区域高强度、低空排放的特点密切相关。
  
  方案提出了多方面举措。首先是要加快推广锅炉。同时,加速淘汰落后锅炉,2014年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台,2014到2015年淘汰20万蒸吨落后锅炉。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方案提出,要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同时,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方案还明确,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脱硫和除尘设施。提升在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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