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四氯化碳试剂及助剂用途使用配额核发情况的公示
- 2022-12-16 16:14:14335
关于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四氯化碳试剂及助剂用途使用配额核发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18家企业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了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申请,28家企业提交了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申请,8家企业提交了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以下单位2023年度配额核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 话:010-65645595 1881027165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100006)
电子邮箱:zsc@mee.gov.cn
附件: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四氯化碳试剂及助剂用途使用配额核发表
相关资料下载: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等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