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仪器不低于500万元 河南出台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考核新办法
- 2024-07-03 11:11:59174
《办法》明确规定了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与备案条件、备案流程、绩效考核要求及扶持政策等内容,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
根据《办法》,申请备案的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主体多元化、业务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研发基础条件、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等。同时,机构还需具备新颖的体制机制,并在科技创新活动方面成效显著,拥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在仪器设备方面,具体的要求为: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含与举办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享的仪器设备,自有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为确保新型研发机构的规范运作和高效发展,《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绩效考核要求。绩效考核将重点评估机构的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市场化运营能力和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等方面。通过绩效考核,筛选出发展势头良好、创新能力突出、成果转化效果显著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奖励。
出台《办法》是河南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规范备案和绩效考核工作,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也将为河南省打造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未来,河南省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工作,推动河南省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关资料下载: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考核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