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影响、主动叫停……近期又有多个环保项目终止
- 2024-10-15 11:17:50129
这些案例无疑给参与竞标的环保企业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即当前的环保市场,除了要直面更加激烈的竞争,项目本身的不确定性也在增加。
在此情形下,政策、标准等因素变动带来的影响愈发不容忽视。国务院“115号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发布后,此前一些由国资单独拿下的项目,正陆续终止,如江西信丰县8.7亿元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于2023年6月28日和当地国资控股企业签订合同,在今年6月19日宣布终止,就是“由于政策因素导致该项目无法实施”。
“115号文”中明确要求,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新机制就是指: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以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建(含改扩建)项目。
4月8日,六部门联合发布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服务中来,其中明确了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服务期限为3年,侨银股份中标的涞水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也在9月份正式宣布终止。
另外,企业主动叫停项目也时有发生。比如深水海纳9月13日公告表示,公司已经与合作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原定30年合作期的昌吉州呼图壁河流域生态综合示范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预算超过2.6亿元。深水海纳透露,合同终止主要系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发生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截至终止消息公布当日,项目尚未执行、未产生收入。
无独有偶,浙富控股10月8日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已经与合作方签署了项目终止协议书,四川省30万吨/年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就此终止。浙富控股表示,截至目前,该项目因政策原因无法顺利推进,按照合作协议书第二十四条,原合作协议自动失效,合作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还有部分环保项目是因建设内容变更、投标人不足等原因宣布终止。
比如,长沙市望城区低碳环保能源综合体项目(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因名称等相关内容变更,招标人决定终止本次项目招标活动。接下来,项目将更名为长沙市河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招标人将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比如,因采购计划调整,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活动终止。该项目于9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原计划总投资约28.4亿元,采用“生态治理+产业开发”EOD 开发模式,推动涛雒镇海洋渔业与产业开发有效融合。
比如,因投标人不足三家,遵义市新蒲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近期发布终止公告。项目预算金额约19.45亿元,该项目为存量项目,存量资产净值12932.78万元,采用TOT模式运营,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
就目前情况来看,今年环保项目市场最终表现将如何,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