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 2010-09-03 08:44:44424
在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市(区)要对化工生产企业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照省、市整治方案要求,不合要求的予以关闭;凡在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搬迁,不能搬迁的,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环保标准要求,对化工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提标改造和深度处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对于集中区以外的化工企业,可以允许这些企业进行改善安全生产、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但不得扩大生产规模。该类企业在技术改造时,必须事先征得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