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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风险管理时代到来 有效监管降风险

2013-12-19 10:04:081716
来源: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整理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讯】近年来,随着欧盟REACH法规实施之后,社会越来越关注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各国相继出台了化学品监管法规,如韩国国会日前通过了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草案(又称K-REACH),俄罗斯、马来西亚、土耳其、日本、加拿大等国也都在修订或制定类似的法规。
  
  目前,各国化学品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化学品风险管理制度,对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监管,以降低化学品在其生命周期内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危害风险。
  
  自2006年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在推行以来,为了达成其2020年的目标即:在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对之实行健全的管理,以便迟在2020年把化学品的使用和生产方式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降低到低限度,各国化学品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化学品风险管理制度对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监管,以降低化学品在其生命周期内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危害风险。
  
  据悉,未来风险管理将成为化学品管理趋势。由于REACH法规的影响范围极为广泛,将市场上约数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而且由于这些行业在我国对日贸易中占有很大比例,对我国企业的产品出口影响力不可小视。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出口企业要主动学习、充分了解REACH法规的相关要求,确认出口产品是否属于该法规的管控物质,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备案、登记、评估等工作。下游产品企业需及时通报化学物质信息、提交登记,从来源上确保其符合REACH法规要求。
  
  中国、韩国和日本对化学品的管理,虽然从管理对象及监管手段上各有特点,但是其化学品法规修订思路是一样的,即从化学品的危害性管理上升为风险管理,从原有单一的危害性评估,增加了暴露风险评估。纵观其它国家和地区,欧盟REACH法规把风险评估和管理普及到所有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而美国是早推行化学品风险管理的国家之一,世界上其它国家和地区必将基于化学品管理方针修订其化学品法规,以便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风险。因此,未来风险管理将成为化学品管理趋势。
  
  2013年10月16日,由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和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在上海召开。峰会围绕“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的主题,在传递化学品管理法规新动态的同时,也为我国化学品企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国《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明确的目标指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大幅提升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显著提高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和重点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规划》指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化学品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化学品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大量应用,化学品环境管理现状与需求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我国化学品相关行业技术和工艺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技术落后,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设施不完善,清洁生产水平不高,物料浪费、有毒有害物质排入环境的现象较为普遍。发达国家已淘汰或限制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在我国仍有规模化生产和使用,存在部分高环境风险的化学品生产能力向我国进行转移和集中的现象。
  
  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释放与转移控制、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等方面缺乏规定,对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的限制生产和使用等缺乏措施,针对性、系统性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制度和政策明显缺失。
  
  环境管理基础信息和风险底数不清。相对于化学品环境管理需求,我国目前存在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种类、数量、行业、地域分布信息不清,重大环境风险源种类、数量、规模和分布不清,多数化学物质环境危害性不清,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质的排放数量和污染情况不清,化学物质转移状况不清,受影响的生态物种和人群分布情况不清等问题。
  
  监测监管、预警应急、管理和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环保部门缺乏特征化学污染物监测能力,监管手段不足。特征化学污染物监测方法体系不够完善,综合性排放标准在控制特征化学污染物排放方面未得到有效实施,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质控制在环评、环保验收、监测、排放控制等环节缺乏明确要求或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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