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安全倍受关注
- 2014-09-09 09:44:491745
中秋假期首日,87辆危化品车辆被查
中秋假期期间,从9月6日零时至8日24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将禁止全省高速通行。山东省省对危化品车辆假期违反法规上高速进行处罚。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中秋、国庆期间青岛市各市辖高速公路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禁行时间分别为:今年9月6日零时至9月8日24时;今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禁行措施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站于9月6日、10月1日零时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9月6日、10月1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交警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处2000元罚款。
6日上午九点多,济青高速公路济南章丘段看到,路面车流量并不是很大,尤其大型货运车辆几乎都很难看到。上午9点40分左右,民警在路上巡逻中发现一辆车身上有明显危化品标志的罐车。被拦下后,车上驾驶员和押运员出示了这辆油罐车的行驶证和相关危化品运输证件。民警王海波表示,这辆车在行驶证上明确标明了是危化品运输,而根据规定,中秋国庆期间这类车如上路将面临2000元罚款。
运输安全还需综合治理
据了解,当前在各地危化品运输市场中,挂靠现象十分普遍。车主一般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对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非常欠缺,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驾驶室内超员等现象十分普遍。危化品车辆一旦驶入高速,就等于“恶虎出笼”,管控难度很大。这就为危化品高速运输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而在危化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着公安交警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而交警部门对危化品的检查与治理又缺乏一定的技术支持。例如,一些经过伪装的运输危化品车辆从外观上执勤民警用肉眼很难辨别;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的危化品车辆一旦超载被查,卸货转运也是交警部门面临的一大技术难题;一旦发生泄漏、侧翻事故,交警部门也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专业设备等。
专家指出,在我国,危化品运输监管涉及公安、交通、安监、质检、工商、经贸、环保、消防、卫生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职能既存在着交叉重叠,但又有缺位。仅以危化品泄漏的肇事车辆为例,就涉及4个管理部门:槽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归运管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归*门管,车辆所在企业归安监部门管。而在出现事故时,往往职责不清,互相推诿,这种监管缺失的现状必须尽早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