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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日益重视 “近零排放”陷怪圈

2014-09-15 14:38:451818
来源: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
  导读:近一年多来,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近零排放”已成为能源、电力、环境、科技甚至社会上的热点话题,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全国面对大范围雾霾天,火电“近零排放”改造正由浙江、广东、江苏、山东等省市向全国蔓延。然而,这种被认为既降低煤耗,又环保的做法却面临严重分歧。
  


环保日益重视 “近零排放”陷怪圈
 
  “近零排放”的认识
  
  “近零排放”的概念不清,一般是以“燃机排放标准”作为判据,对排放标准的表面化错误理解造成荒谬的结果
  
  。国内外并没有公认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近零排放”的定义,实际应用中多种表述共存,如“近零排放”、“趋零排放”、“超低排放”、“超净排放”、“超洁净排放”、“低于燃机排放标准排放”等等。从各种表述和案例中分析得出的共同特点,是把燃煤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三项大气污染物(未包含二氧化碳等)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以下简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燃机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下简称“特别排放限值”)相比较,将达到或者低于燃机排放限值的情况称为燃煤机组的“近零排放”。
  
  在“标准”中,根据燃煤机组是“新建锅炉”还是“现有锅炉”、是否为W火焰炉、循环流化床锅炉、是否位于高硫煤省份(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重庆、贵州)的不同情况,以及是否位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提出不同档次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如,烟尘排放限值为30、20、5mg/m3,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分为400、200、100、50、35mg/m3,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分为200、100、50mg/m3。“近零排放”就是要使燃煤电厂排放的污染物,在“表面上”达到或低于严档的燃机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即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然而,从以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这也只是表面化的严格。
  
  我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是采用“浓度”来表示的,因此,“达标排放”是指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不超过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由于污染物的“浓度”是由污染物的质量和烟气体积两个因素构成,烟气中的氧含量越高,说明燃烧过程中过剩空气越多,污染物浓度就越低。为防止用空气稀释浓度达标的现象,“排放标准”规定了用“基准含氧量”折算的方法。“基准含氧量”是根据典型的燃料和典型的燃烧技术来规定的,规定燃煤锅炉为6%、燃气轮机为15%。
  
  “近零排放”或将间接增大环境污染
  
  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是世界上严、*严的排放标准,尤其是对特殊地区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已经大大超越了“佳可行技术”的范畴。只要所有电力企业做到了稳定达标排放,初步测算,全国电力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项污染物年排放量之和仅约800万吨。在我国当前结构性污染没有很大改善的情况下,大量未经治理或者污染控制水平很低的污染源(如工业锅炉、民用煤散烧)才是影响空气质量的“真凶”,持续要求燃煤电厂在高水平污染控制条件下进一步持续减少排放量,对雾霾的减少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几乎没有作用(如美国现在仍然有1/3的燃煤电厂没有安装脱硫装置,但环境质量是的)。
  
  由于低硫、低灰、高热值燃煤是实现“近零排放”的基本前提,对煤质的苛刻要求势必造成电厂挤占煤资源,造成低质煤流向其他用户,有可能“近零排放”还会间接增大环境污染。由于天然气是稀缺资源,燃煤发电不用天然气,其他领域也会使用,城市煤电改气电不会从宏观上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应当尽可能地将散烧煤转为集中式燃煤发电,而不是以气电代替煤电。
  
  环保升级陷“修马路”怪圈
  
  事实上,“近零排放”是火电环保门槛“水涨船高”的典型缩影。
  
  近年来,面对全国大范围雾霾天,改善呼声迭起。国内火电环保设备的升级改造,就此陷入“中国式”修马路的怪圈——每隔几年就要翻修一遍。
  
  “其中的资源设备浪费,没有真正的机构统计过。”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的一位人士说。
  
  浙江是早提出“近零排放”的省份。2012年,浙江省*就提出了这个概念,并得到神华的积极响应。
  
  浙江此举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浙江积极响应国家关停小的燃煤机组的政策;另一方面,燃煤机组依旧是当地发电的主力。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浙江省燃煤机组占到了总装机量的七成以上。
  
  一个广为传播的说法是,2013年浙江用了1.46亿吨煤,其中近8000万吨是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烧的,若这些机组2017年都完成清洁排放,“烧煤像烧天然气一样干净”。
  
  现实中,力推“近零排放”的企业,其出发点远不止于此。
  
  *,国家一直严格淘汰、关停小型火电机组。“十一五”期间,全国累计关停小机组7700万千瓦,2011年至2013年又连续关停了总计1000万千瓦。这些项目八成以上位于东部用电大省。火电企业在面临项目被关停的同时,如何确保发电量不减成为首要问题。
  
  根据“等量替换”原则,申请节能降耗的大容量机组,不仅更容易获得“路条”,而且可以成为火电企业扩大装机容量的方式之一。
  
  单就2014年上半年而言,就有国电汉川电厂、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等多个项目获得了批复。这些火电企业通过上马大型发电机组,在项目审批难的情况下也实现了扩产的目的。
  
  事实上,企业通过上马大机组主动提升环保标准,不仅能够实现“曲线”扩容,而且能得到政府的特殊照顾。2014年5月22日,《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新一轮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管理考核办法》出台,这份规定明确提出对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近零排放”标准的实行激励政策——“按超低排放机组平均容量,安排奖励年度发电计划200小时”。
  
  对于火电企业而言,直接奖励发电计划,无疑是巨大的诱惑。当前,江苏省也在试图借鉴浙江省的经验,鼓励发电企业进行设备改造。
  
  “有的是为了获得对企业当前或者未来发展有利的新的煤电项目的审批,有的是为了现有煤电的生存,以防止过度关停还处于‘青壮年’且有良好效益的煤电机组,有的是害怕政府让企业实施燃气替代煤电从而付出比‘近零排放’高出约数十倍的成本,还有的是因为种种原因与地方政府达成某种协议。”王志轩如此概括火电企业积极推动“近零排放”背后的原因。
  
  “近零排放”与投入密不可分。目前,国华三河电厂1号机组,整体改造投资1.9亿元。而神华、浙能均向外界透露了其“近零排放”的宏大计划。
  
  神华表示,国华电力到2017年底实现对现役3480万千瓦、61台燃煤机组中的48台进行“近零排放”技术改造,投入资金计划超100亿元,几乎相当于每台机组改造费用在2亿多元;浙能则计划在2016年底前,完成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30万千瓦机组的改造工作,投入资金近50亿元。
  
  对于一般的火电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此举无疑是压力。
  
  福建一家燃烧水煤浆的企业为了示范项目,曾投入3亿元淘汰旧式燃烧锅炉,采购新的汽轮机发电机组,实现蒸汽、电力生产装置的梯级配置。“经过我们多次改进,我们的排放标准完够达到当前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如果非要按照‘近零排放’的标准,无疑给我们这样的民营企业增加压力。”该企业负责人愤愤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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