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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治理问题不容乐观

2014-10-30 10:34:221808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 国内新闻】《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从检查情况看,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013年,*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
  
  问题一: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
  
  有的地方政府过于追求发展速度,重化工产能快速扩张,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污染、高耗能的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2013年,工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3%,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占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79%。部分老工业城市主城区及周边还存在大量重污染企业,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二是能源结构不合理,燃煤污染问题突出。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改善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重视不够,煤炭消费量增长较快,弃风、弃光现象严重。2013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达36.1亿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5.7%。特别是在北方冬季采暖期,燃煤量大面广、管理粗放,城郊和农村散煤燃烧后直接排放,导致空气质量季节性下降尤为明显。
  
  问题二: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一是环境执法不到位。有的地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存在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二是基层监管能力严重不足,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突出。2013年,*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三是监管职责不够明确。据有关部门统计,《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52项管理职能中,有20项没有明确管理部门。有的管理职能存在交叉情况,比如,机动车管理职能涉及环保、公安、工业、交通、质检等13个部门,部门间未能有效协调联动。
  
  问题三:企业防治污染主体责任不落实
  
  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尚未真正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有的企业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水平低,提标改造进展缓慢,难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部分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采取“一来就停,一走就排”、“昼停夜排”、瞒报虚报监测数据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此外,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后的罚款额度远低于治污成本,不少企业宁愿缴罚款也不主动治污。
  
  问题四:应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措施不完善
  
  报告指出,针对当前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点和复合型特征,现有的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缺乏区域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的统一规划,车用燃油品质、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保、能耗的标准不一,缺乏统一的区域产业准入目录,环评会商机制有待完善。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尚不健全、应对能力有待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的信息尚未完全共享。综合防治污染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对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不够,难以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
  
  问题五: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检查中发现,当前,防治大气污染的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缺少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制度;尚未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公民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对执法人员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缺乏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不足、力度过小,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环境司法制度不健全,量刑难、执行难的问题突出。同时,排污许可、面源污染控制、机动车管理等配套法规没有及时出台,也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此外,资金不足和科技支撑不强也制约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怎样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标准双重控制制度,严格产业准入和退出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依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她在报告中提出5点建议。
  
  建议一:落实责任,形成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企业要依法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社会氛围。
  
  建议二: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标准双重控制制度,严格产业准入和退出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对重污染企业实施环保搬迁改造或关闭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建立和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推动煤炭的清洁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加强电网建设,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着力强化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加快重大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从源头削减污染。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统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加大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整治力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提高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水平。
  
  建议三: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强化过程监管,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对企业生产全过程实施在线监控,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性,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三是形成监管合力,解决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理顺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作用,做好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
  
  建议四:完善政策措施,科学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加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应急联动等工作,切实解决重污染天气准确预测难、应急响应慢、联动水平低等问题。二是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落实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利用,促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防治。三是强化科技与产业支撑。整合科技资源,开展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加强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区域传输等基础性研究。加快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环保产业积极健康发展。
  
  建议五:加快法律修改进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检查中各方面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的修改意见主要有: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明确公民的环保义务;建立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制度;建立和完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科学制定和修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污染的源头管控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机动车船尾气、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监管;加快制定排污许可、面源污染控制、机动车管理等配套法规。*常委会已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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