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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节能减排大升级 关键精处理

2014-12-17 14:45:181649
来源: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 市场分析】随着雾霾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国家环保政策日益严苛,尤其是《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出台后,煤电行业正面临的压力与挑战。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低成本环保改造技术是煤电发展方向
  
  总体来看,“十二五”期间现役燃煤机组的环保技术改造任务是非常重的。重来自于几个方面,一是新的排放标准实施后,全面提高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限制要求;二是针对雾霾治理,对重点地区的燃煤电厂提出了特别限值要求;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出台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对煤电提出了燃机排放要求。在此基础上,各地方政府又出台了更加严格的排放要求,所以,近几年来现役机组总是在持续地进行改造。
  
  我国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是世界上严格的了,新的行动计划提出的指标使得排放要求严上加严。要达到这么严格的要求,离不开技术支持。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近几年环保技术并没有新的突破,大多是对现有设备加大裕量。其实,电厂在规划设计时,都是按照当时的标准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要求优化设计的。这些适应当时法规要求的设计和设备,用新的法规要求是需要改造的,然而改造并不是简单地加一些设备如脱硫塔内增加喷淋层就能改好的,是需要对整个系统进行调整的。对于电厂安全性来讲,增加一些新的环保设备和对风机、烟道系统进行改造会增加企业的安全风险。同时对于节能与环保要求也产生新的矛盾,算大帐可能是得不偿失。具体来说过度环保改造增加的耗能、
  
  耗材如脱硝喷氨量的增加、废水排放等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可能会大于环保设施所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增量部分。
  
  政策进一步梳理
  
  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梳理政策,将节能减排要求通过法律和标准体现,让企业有法可依,依法经营。对于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加压采取的环保行动,政府应积极支持。如果以此提出行业性的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应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排放标准,通过达标排放依法管理。同时,政府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对因变更行政许可增加的企业成本给予补偿。我认为,当前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的有效办法,就是企业依法达标排放,政府依法加强监管。如果燃煤电厂都能够做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总量还会大幅下降。
  
  精处理
  
  “精处理”概念和目前的“近零排放”,“超低排放”“超净排放”“趋零排放”有很强关联性。截至目前,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关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提高一次,意味着污染物的控制种类和排放要求更加严格。目前正在实施的《火电厂大气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堪称*严。
  
  同时,我国烟尘控制已由1980年的399万吨降至2013年142万吨,二氧化硫由2006年1350万吨峰值下降到2013年800万吨以下,氮氧化物由2011年的1003万吨峰值下降到2013年834万吨。但由于我国煤电体量较大、煤种多变等实际情况,再加上前几年煤电行业“重规模扩张,轻节能环保”的粗犷式发展,国家整体的能源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使得目前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形式非常严峻。
  
  近期国家频频出台新政策,环保标准日益提高,对大气污染物治理力度日趋严格,前期一些被忽略的微量污染物也成为影响大气排放质量的重要因素。此外,大气污染物减排理念也发生了变化,原来主要为控制一次污染,多注重末端控制、单一污染物控制,现在则需要“精处理”,不管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是原来的升级版。从深度上,“精处理”要求不但要控制一次污染,还要控制二次污染物的前体物;从广度上,控制范围由末端延伸至生产全过程,控制方式也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这个角度看,每一次环保标准的提高不单是简单数字变化,而且带动了整个环保领域技术、理念和管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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