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展环境正趋完善 产业进入增长通道
- 2014-12-23 13:54:161886
光伏经历的那些“双反”事件
美国次“双反”
美国*于2012年10月11日公布的对华光伏“双反”终裁结果显示,凡出口到美国的中国光伏产品必须缴纳18.32%~249.96%的反倾销关税,以及缴纳14.78%~15.97%的反补贴关税,远远超出中国光伏行业能够承受的范围。
太阳能玻璃“双反”
2013年11月27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华光伏玻璃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6个月。此次初裁结果为抽样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17.1%~39.3%,合作企业的平均税率为38.4%,其他企业的税率为42.1%。
欧盟“双反”
2013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光伏反倾销与反补贴案终裁公告,除价格承诺企业外,对我国光伏组件与电池征收47.7%~64.9%不等的双反税。该公告称,2013年8月6日生效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企业增至121家,占我国调查期内对欧盟出口总额的80%左右。
多晶硅“双反”
2014年1月20日,中国*发布了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终裁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2.4%~57%的反倾销税和0%~2.1%的反补贴税。
美国第二次“双反”
2014年12月17日,美国*公布了对华光伏第二次“双反”的终裁结果。其认定我国大陆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26.71%~165.04%,补贴幅度为27.64%~49.79%;中国台湾地区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11.45%~27.55%。和初裁结果相比,终裁结果显示,中国大陆产品在美的补贴幅度有所上升,这意味着有可能被征收更加严苛的反补贴税。
落地市场考验成本控制
较之美国市场次对我国光伏产业进行“双反”时行业的一片恐慌,面对此次“双反”,光伏企业明显淡定了很多。
光伏行业分析师郑佳明告诉记者,在化市场的背景下,为数众多的光伏企业以将工厂和销售渠道外迁,同时加大对国外技术型光伏企业收购作为应对“双反”的方式之一,这种落地“终端市场”的做法见效很快,也是目前光伏企业面对“双反”的底气之一。
美国、欧洲、日本及国外其他新兴市场都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在这些市场落地生根,有助于更好地融入当地市场,避免诸如“双反”等贸易壁垒。但同时,也将面临多方面挑战,其中之一就是成本控制。
客观而言,我国光伏企业在市场获得巨大份额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较低的商品价格。次“双反”前的低价格主要依靠国内的商业大环境,在主要技术仍然来自国外的情况下,这种低价格的含金量有限。
“随着轮‘双反’的倒逼,国内光伏企业保持低成本的方式已经逐渐倾向为自主技术创新与技术导向性收购。”郑佳明告诉记者,“这是落地国外市场所必需的,没有过硬的自主技术和管理,落地容易,生根将会很难。”因此,落地市场在规避贸易壁垒的同时,高压力下的生存环境也将对国内光伏行业整体提升起到积极作用。但业内人士表示,落地市场只是一种战术思路,立足国内市场才是我国光伏行业发展的根基。
国内市场才是“终端”
光伏产业因为其自身特性而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能源转型的意义重大。因此,简单地将产业外移至国外显然不是光伏产业发展的目的———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终端”在国内。
作为可有效利用的清洁能源,光伏产业成本持续下降将造福,而我国作为光伏下降过程中重要的推手,将光伏利用于国内市场是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
正因如此,以轮“双反”为契机,我国在政策层面出台了多种利好国内市场发展的措施,而国内光伏企业和相关方面也给予了积极回应。由此,我国已成为光伏装机增长快的市场之一。
作为新培育中的新兴市场,不完善在所难免。业内人士议论多的问题有电站建设标准不完善、“弃光”现象、倒卖“路条”等等。
随着能源主管部门年内密集出台相关文件和支持政策,国内光伏市场正趋向完善。
郑佳明表示,对于一个相对自由竞争的市场而言,行业发展难以完全依靠政策,不完善的地方仍然需要市场本身来逐步解决,而这需要明确的政策来给市场主体一个公平博弈的环境。客观来说,相较于美国、日本等成熟的光伏市场,国内的光伏下游市场有待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
在各地,中国光伏产品已经成为当地主要光伏电力提供者。中国光伏产业作为我国为数不多的具有竞争力的产业,我们已经走出“技术在外、市场在外”的困局。今天,中国光伏产业充分发挥产业链创新优势,步入精品发展新时代,为输出质量佳服务优的中国高科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