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污之路开启 监督须到位
- 2015-01-16 09:55:361931
第三方治污之路开启 监督须到位
这次下发《意见》显然是为了推动第三方治污快速发展,以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我国环保相关制度确定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并且*以来坚持这一原则。但仔细琢磨这一原则还是有缺陷的,比如说,污染者与治理者是同一家企业,治污既缺少动力也很不专业。而《意见》推行第三方治污,就变成了“谁污染、谁付费”,让专业的第三方来做专业的事——因为治污是专业性较强的一个领域。
第三方治污遭遇“三难”
环境第三方治理虽在逐步推进,但其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须重视和解决。
治污机制理顺难。一位脱硫脱硝设备供应和运营商说,销售量今年上半年同比增长近3倍,但90%非正常运行。“吉林一家电厂为了省电费,常常将应全天候运行的设备在晚上关停,设备损坏快,治污效果差。我们的产品像出嫁的‘女儿’,遭遇如此对待,还影响了名声,让人痛心。究其原因,主要是治污机制存在问题。”一位环保企业负责人说,一些污染企业认为是我出的钱,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国电清新董事长张开元说,在“谁污染、谁付费”的机制中,第三方治理企业并没有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比如烟气脱硫,电厂能获得每度电1分5的补贴,这个政策是国家制定、费用是用电户支付的。在实际治理中,由于专业环保企业是从电厂获得订单,排污方和治污方的地位并不平等,有些排污方甚至认为治污方从属于自己,影响了第三方治理的效果。
第三方和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黄宜鹤说,第三方和排污主体相互勾结时有发生。有些企业污染治理不达标,但*每次抽查结果都合格,后发现是第三方帮业主造假。唐建忠说,有些第三方帮企业挪一下烟囱上的监测点位置,或改变在线监测的程序设置,废气就能达标。
戴建军说,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相互推诿责任也常见。排污企业认为污染已交由治污第三方处理,排污不达标应由第三方担责,治污方认为排放不达标是因排污方不按照合同排污,导致污染难处理。第三方治理失效多源于两方的责任不明确。
政出多门致监管难。业内人士表示,有时明知第三方运营不合格,却束手无策。近期一家第三方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接受住建局和*核查,由于两部门各自采用自定标准,*核查不符合环评要求,住建局核查却合格,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第三方治污创造了一种三赢局面
第三方治污其实创造了一种三赢局面,排污者、政府和治污者都是赢家,对排污者来说只出钱不出力,节省了时间、精力和治污成本;对政府来说,可减少治污投入,并培养了一个新兴产业增加了一个经济增长点;对第三方来说,治污产业就是“金矿”,不仅治污本身有“钱景”,而且还能“变废为宝”。
虽然第三方治污已经在我国探索了多年,且取得一定成效,也积累了不少经验,而且《意见》还从改革投资运营模式、推进审批便利化、合理确定收益等方面为第三方治污注入了更多正能量,要想让这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我国完全取得成功,早日普及,还需在几个关键环节做好文章。
推行第三方治污监督必须到位
首先,应鞭策更多排污企业交给第三方治污。第三方治污模式成功的前提是要有市场需求,应以多种措施鞭策所有排污企业尽可能交给第三方治污,如果鞭策效果不明显,不妨强制所有排污企业交给第三方治污。这样一来,不仅治污效果更好,还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治污产业。
其次,政府与社会应发挥监督作用。政府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再加上社会监督,共同“倒逼”排污企业减少污染或者交给第三方治污。
第三,多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治污产业。无论是从我国污染现状来看,还是从过去第三方治污情况来看,都说明治污产业发展不足。《意见》虽在财税、金融、资本等方面支持第三方和治污产业发展,但还要支持治污技术等方面发展,尤其是《意见》今后要变为刚性制度,给第三方和社会资本吃“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