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污模式优势突显 但需磨合
- 2014-10-21 10:01:141816
第三方治污模式优势突显 但需磨合
第三方治污大环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并明确“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第三方企业治污,政府购买环境治理服务”,作为环境治理新模式,将扭转政府在环保投入上的规划方向,从耗费大量资金、时间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治理“过程投入”,转变成*性更强的“环境效果财政支付”,对于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环保投资,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环保的效果提升等具有积极意义。
2014年初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中,国家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胥树凡表述,近期政府购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将作为一项很重要的政策措施推行,且为了更好的指导这一工作,环保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审批,预计年内发布。在这项政策中,前期的购买服务内容将主要涉及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环境监测、技术性的环境规划编制和土地修复等多个领域。
第三方治污模式值得推广
此前,化企治污的普遍做法是一企一治,即由每家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对工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自行处理后或达标排放、或通过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这种企业自治模式的弊端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治污成本高,逐利性使得一部分企业在治污过程中偷工减料、偷排乱放;二是在不少地区由于企业点多面广,客观上造成地方环保部门难以有效监管。事实证明,现在这种由企业对污水自治的模式已经不大适应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对环保的更高要求,其弊端已经凸显出来,需要加以改变和创新。
其实,所谓的第三方治污模式,就是引进市场机制,由市场配置资源,由市场在治污领域发挥作用。从天津滨海新区的经验来看,这种模式恰恰汇集了地方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力量。比如地方政府投入近10亿元,对辖区内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统一布局,将市政管网的触角延伸到每个生产企业的家门口,使企业产生的污水经过简单的预处理之后,即可以直接排入管网,给了企业一个排水的出口。市场一方,则由治污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治污企业从排污企业的用水成本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治污费;治污企业经过处理产生的再生水卖给生产企业使用。
这样一来,治污企业在这个循环中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生产企业一方仅仅拿出了比以前自己处理污水少得多的钱即达到了目的,还少却了诸多烦恼。这种第三方治污模式使治污企业有利可图,排污企业省钱省力,污水处理实现了良性循环。而从治污效果看,天津开发区今年前5个月1600万吨污水全都得到达标处理,实现了工业污水零排放,其中480万吨污水变成了再生水,被提供给区内的12家企业循环利用。这个结果告诉我们,市场化的治污模式无疑是一个成功的选择。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新的治污模式使政府监管更加到位。以前政府监管,面对的是千家万户的企业,可能有很多的排污点。采取这种集中式的污水治理模式,则可以把所有分散的点变成了一个点,只需监控这一个点即可,真正实现了环保的可控。
第三方治污模式需磨合
在实行第三方治污模式以前,化工企业是治污的主体单位,化工废水的治理可纳入企业的技术改造范畴。享受环境改造的各项优惠。而实行第三方治污模式以后,运营主体转变为环境服务企业,这些企业需要缴纳一系列税费,税率较高,无形中推高了第三方治污项目模式的总体运行成本。
全国采用第三方运营服务模式治理焦化废液项目的许昌晋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赵跃介绍,以所得税为例,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针对环境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项目可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但因环境项目经营期限较长,多为15~20年甚至更长,6年的优惠期限相对较短,且项目前期一般尚无盈利,本身即不需缴纳所得税,使得环境服务企业实际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大打折扣。
据了解,在特许运营期间,晋盛公司负责将首山焦化在煤气脱硫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进行一系列资源化治理,解决首山焦化脱硫废液的治理难题。晋盛公司通过回收脱硫废液中具有一定附加值的硫氰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作为投资的合理回报。这样,既能有效治理脱硫废液对环境的污染,又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可以达到双赢的目的。目前,该项目尚未投产,每个月就承担了1500元的税收负担,投产后每月税收负担3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