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界反倾销调查此起彼伏,原材料涨价潮或将继续
- 2018-10-16 09:41:522317
今年以来,化工界的反倾销事件更是不胜枚举,众多不平等规则也加重了中国企业遭受的反倾销之苦。不过从目前的种种迹象来看,大部分中国企业不再选择缄默,无论是在国外遇到反倾销调查,还是在国内遇到外国企业在中国倾销,都开始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游戏规则保护自己。
*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定
10月15日,*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定。该裁定表明,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1.1%-123.4%,征收期限为5年。
据悉,应国内氢碘酸产业申请,*于2017年10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立案后,*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8年6月16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终裁定。
我国对美国、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四地PVC反倾销复审
*日前发布2018年第70号公告,初裁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存在倾销,中国邻二氯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10月8日,*初步裁定,自2018年10月1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邻二氯苯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31.9%~70.4%)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39110项下。
近日,又讯*发布公告,提出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PVC)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予以立案。
据了解,7月27日,*收到新疆中泰化学、新疆天业集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天津大沽化工和宜宾天原集团代表中国大陆PVC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上述四地的进口PVC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PVC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1月23日,**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自9月29日起对美国、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自进口的PVC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于2019年9月28日前结束。
多种原材料处于反倾销调查中,原材料涨价或成趋势
目前,还有多种化工原材料正处于国内对进口货源的反倾销调查之中。例如近两年,*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英力士化学拉瓦拉有限公司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等等,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虽然反倾销在一定程度上可保护本土企业生存发展,但反倾销调查大多流程较长,有的可能长达1~2年。若反倾销一旦落实,在短期会限制国外货源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并促使国内市场货源价格的上涨。今年以来,多种原材料亦经历了一番大涨行情,化工企业成本压力增加或成趋势。中国对多种化工原材料实施反倾销调查,进口类的化工原材料价格后期继续上涨亦是大概率事件。
结语
随着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对外贸依赖较多的上游原料市场将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环保政策继续趋严的压力下,化工行业本已雪上加霜,在艰难的市场行情下,化工企业将面临更大的考验。因此,化企在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自己在贸易争取应有的地位的同时,也需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并通过以质取胜提升市场竞争力,而非一味地打“价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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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料参考:*网站、中国化工报、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