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液氨泄漏事故敲响警钟 各地区全面开展液氨制冷企业安检
- 2013-09-10 09:21:091210
自9月2日开始,浙江台州黄岩对液氨制冷企业主要集中的江口化工园区采取边检查,其中江口69家企业涉及液氨制冷企业单位11家,医化企业6家。每到一家企业,检查人员都详细听取企业负责人日常液氨制冷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情况,认真查看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台账等,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每一家单位讲解了造成“8·31”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液氨泄漏事故的案例,要求负责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能够立即改正的,责令单位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9月2日,江西赣州市市会同市特检中心、赣州开发区分局,对赣州开发区内2家液氨制冷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尚未注册登记、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等问题,检查组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液氨制冷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等。针对全市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现状,市要求各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与保养。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人员伤亡。
9月6日,浙江永康市安监、质检、消防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永康市区14家涉氨企业进行检查,为期3天。检查组重点对液氨的使用、储存、使用、分装、冲装等环节进行了查看。同时,对涉氨企业内是否采用必要的防火措施,操作工人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进行了检查。在一家小型企业,检查组发现液氨装置存在改建情况,压力容器管道也已经老化,存在泄露的隐患,立即要求企业负责人进行整改。
9月7日下午,吉林白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警官深入到5家涉氨企业排患消防安全隐患。在当天检查中,消防警官先后深入到“广源椒业有限公司”和“北方金塔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涉氨制冷企业进行检查,涉氨企业特别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需使用大量的氨气用于储存食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十分重要。
检查中,消防警官深入到生产车间、制冷车间、肉食品储存库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了企业氨气使用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电器线路敷设情况;厂区消防通道及车间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紧急情况预案制定情况等。通过检查,共发现生产车间物品占用疏散通道、制冷车间未使用防爆开关、肉食品储存库电线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等消防安全隐患12处,当即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5家企业负责人表示:虚心接受*门批评,一定要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将隐患提前整改完毕,为企业员工和广大顾客创造一个平安环境。
氨是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之一。常态下,氨气为无色气体,有刺激性恶臭,容易被液化,极易燃。液氨作为制冷剂,成本低,制冷效果好,且比较环保,在生产规模较大的水产速冻食品、肉业加工等企业,被广泛使用。液氨具有挥发性、腐蚀性,有毒,会对人的呼吸道造成刺激。“8·31”上海翁牌冷藏发生的液氨泄漏事故,各地区加大对液氨制冷企业的排查力度,发现有隐患的企业马上要求整改,将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