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总公司接手沙特巨亏项目央企“走出去”法务能力急需跟进
- 2011-01-24 10:00:532182
不适应工程承揽规则
中国铁建的沙特麦加轻轨项目是2009年2月10日与沙特阿拉伯王国城乡事务部签署的,项目已于2010年11月开通运营。
沙特麦加轻轨项目是迄今世界上单位时间设计运能大、运营模式复杂、建设工期短的轻轨铁路项目。由于该项目采取的是通用的EPC总承包模式,即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并承担从2010年11月13日起的3年运营和维护。
中国铁建解释亏损的原因是开工后,因为业主不断提出新的功能需求、指令性变更、增加工程量、地下管网和征地拆迁严重滞后等原因,导致项目工作量和成本投入大幅增加,计划工期出现阶段性延误。在此情况下,中国铁建全力确保工期进度,增加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项目成本因此超出预期。
虽然中国铁建已根据原合同约定,向业主递交了变更及索赔资料,沙特方也已承诺在项目结束后成立专门委员会,但是索赔难度仍未可知。
建筑领域专家、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高铁、轻轨虽然技术上在,但是工程合同的签约、履约能力和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严重不适应工程的管理,许多企业往往没准备好就一头扎进去了。
据悉,承包人在上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承揽工程的基本应对规则是“九字方针”: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其中关键的勤签证,即增加的工程量、工程款、工期等要及时签证,若业主不确认,则要及时索赔。勤于签证精于索赔是“九字方针”的核心
朱树英解释说:“签证就是签个补充协议,索赔则是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打个官司,其实都是专业的法律事务,企业法律事务的及时应对和资料管理一定要相应跟上,因为签证和索赔过期就会丧失权利。目前企业法务能力是我们与外国大的承包公司的大差距。”
据悉,在国外,有的工程承包公司一个项目中有许多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务人员,而国内施工企业往往技术、机械、人员都不缺,缺的就是专业的法务人员和法律意识。
记者了解到,中国铁建沙特项目中有部分文件对方没有确认,不确认的理由是中方手续不全还是对方的原因,尚未可知。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央企施工企业走出去巨亏并不止中国铁建一家,有的企业对上的法律、政治、劳工以及地质、施工条件等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走出去,也出现几千万美元、几亿美元的亏损,而且国内的施工企业是重复犯错误,重复花钱买教训。
朱树英告诉记者,国内有名的建筑工程企业基本都是擅于施工总承包,这与上的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有巨大差别。工程承包公司希望扩大承包方式来扩大利润,但是国内公司再难的技术都能攻克,却不擅长采购。“竞争能力体现在设计、采购、施工三方面,咱只擅长其中一个。”
朱树英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应该针对本案的巨大教训,对国有企业走出去承揽工程作出专门规范。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