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日渐深入 制度需完善
- 2014-11-11 09:52:342245
市场行为推动环保治理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的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机制,并允许该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卖出,通过买和卖,转变环境资源无偿使用的观点,树立环境资源的价值观念。
当前,推动污染减排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社会减排成本较高,减排成果难以持续巩固。同时,企业每年只需缴纳并不高的排污费就可排污,导致出现众多污染大户污染成本低,环保投入不足等现象。
而排污权交易制度旨在使企业为自身利益调动治污的积极性,治污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说,对一些特定的行业企业而言,获取排污权是其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前提,甚至可以理解为生产要素的投入。一旦排污权核定并有偿取得,排污单位就会十分珍惜这种环境资源,在市场的驱动下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配置。
环保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涉及两类企业。一是现有排污单位,意见明确,由各地根据当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以及企业承受能力等,逐步实行有偿取得,而不是一刀切,这给予了各地一定的灵活性,便于更好地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对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原则上都要以有偿方式取得,这体现了更严格的管理要求,有利于促进新建项目珍惜环境资源,采取*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短期看,一些靠赚取环境成本生存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经营的窘境;但从长远看,企业会因为经营压力而主动节能减排,进而减轻社会节能压力。
以浙江征收标准为例,对全国电力行业每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征收有偿使用费1000元,30万千瓦以上机组每度电增加成本2厘钱,占发电成本的0.6%。若将成本通过价格疏导到消费市场,将助推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0.02个百分点。对造纸行业每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征收有偿使用费4000元,征收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占行业总产值0.15%,助推CPI提高0.002个百分点。
排污权交易存在的突出问题
缺乏技术支撑。环境容量的科学测定是排污权交易的前提,但由于缺乏大量的跟踪监测数据、*的积累以及*的环境检测手段与经验,我国目前尚难以准确掌握污染物的转移规律。准确完整的排污信息是核算、监管企业排污许可的重要依据,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网(CEMS系统)是保证排污交易中计量准确性的重要手段,但该检测手段近几年仅在个别省市普及,大多数地区仍采用定期检测排污口污染物浓度的方法统计排污信息,这导致了较长时间段内连续统一的排污监测数据的缺乏,使得企业真实的排污量难以准确核算,影响了排污权交易的开展。
制度建设不完善。专门立法的缺失是排污权交易制度面临的首要瓶颈。现有排污权交易方面的规范都是地方性法规,立法层级较低,且缺乏可操作性。总量控制目标与实际环境容量存在矛盾,当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时,排污总量的确定往往会成为排污权交易的难点。节能减排目标的设置存在问题。有的企业在实现了减排目标之后,已经没有足够余量进行排污权交易;有的行业却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剩余指标,导致市场需求缺乏,同样无法进行交易。环境区域与行政辖区存在矛盾。现有排污指标是按照行政区划分配的,地方政府出于发展本地经济的考虑,不愿意向非本地单位出售排污权指标,但大气、水体污染治理等都离不开跨区域的环境合作,这导致排污权交易不顺畅。
交易市场不活跃。行政干预阻碍了市场定价机制的建立。目前我国开展的排污权交易大多是在政府牵头搭线的基础上完成的,或者以政府拍卖排污指标的方式进行,真正的二级交易市场并不成熟,这种行政介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定价机制的建立。排污权交易不规范。目前我国缺乏一套健全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尤其是在初始指标分配、排污权定价、交易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此外,由于目前排污权交易信息搜集成本和监管费用过高、交易时间过长,从而降低了交易效率,导致政府虽大力推进而市场交易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