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总公司接手沙特巨亏项目央企“走出去”法务能力急需跟进
- 2011-01-24 10:00:532181
2011年1月22日,A股、H股上市公司中国铁建发布公告,沙特麦加轻轨项目将整体移交中铁建总公司,总公司为此将支付20.77亿元,中国铁建今后将不再承担或享有该项目2010年10月31日后产生的所有亏损或盈利。
安排有利于上市公司
按照中国铁建与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国铁建将其沙特项目的大损失锁定在13.85亿元。
双方协议约定,因沙特项目自业主方取得的索赔收入将进行以下安排:如果索赔收入低于13.85亿元(已完工部分累计亏损34.62亿元减去20.77亿元的差额),则索赔收入全部归上市公司享有;如果高于13.85亿元但低于34.62亿元,则上市公司享有13.85亿元,剩余部分归中铁建总公司享有;如果索赔收入高于34.62亿元,则上市公司享有13.85亿元,中铁建总公司享有20.77亿元,剩余部分用于补偿中铁建总公司该项目后期亏损金额;如果索赔收入补偿该项目后期亏损金额后仍有剩余,剩余部分全部返还归上市公司享有。
按照协议约定,索赔权整体转移至中铁建总公司后,终索赔金额仍将优先用于补偿上市公司既有损失,终剩余部分也将全部返还上市公司。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锁定损失上限的同时,未来还存在进一步减少损失甚至扭亏的可能性。
中国铁建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央企的中铁建总公司,更适宜处理沙特项目,尤其是更有利于争取尽可能好的索赔结果,这样安排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目前,中铁建总公司持有中国铁建75.66亿股份,占总股本的61.33%。
“这样的安排目的是为了上市公司年报更好看些,当然不排除未来进一步减亏的可能,但是这个协议明显有利于上市公司。”证券法专家、*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表示:“中国铁建是A股、H股上市公司,中铁建总公司是央企,这就涉及到国有资产全民权益和境外投资者利益的平衡问题,不应该上市公司亏损让国有资产买单。”
他解释说:“若两个企业都是私营企业,这样处理没有问题,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监管部门应该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