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运行中需制度保障
- 2014-09-25 11:23:111902
排污权作用
用市场的手段深入推进治污减排,正是排污权交易的意义所在。*日前印发的《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到2017年,试点地区基本建立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特别是环境市场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由排污权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两级市场构成。所谓排污权,指一个排污单位在特定时期经相关部门核定、允许的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位置的许可。排污单位享有的是这些排污指标的使用权。
对一些特定的行业企业而言,获取排污权是其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前提,甚至可以理解为一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一旦排污权核定并有偿取得,排污单位就会十分珍惜这种环境资源,在市场的驱动下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配置。这是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初衷,《意见》的出台将对未来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管理转型、环境资源市场配置、总量减排精细化管理等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
问题频现
在排污权交易试点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企业之间无序竞争甚至恶意竞争等问题。比如有的企业操纵市场,囤积居奇,掌握大量富余排污指标或捂盘惜售、或漫天要价、或限制竞争,搞选择性交易等。对此,《指导意见》中虽然提出,对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但在笔者看来,这种规定仅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细化的惩戒条款。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这些问题发生,必须对惩戒措施进行进一步细化。
此外,地方政府在排污权交易中的利益博弈必须遏制。否则,可能导致某些地方政府操纵交易,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甚至滋生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比如招商引资中的所谓重点保护企业,往往是地方政府的掌中宝,会得到更多的排污总量和指标。这对其他企业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必须用统一规范的法规细则对政府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确定具体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排污权交易才能在法律制度的护卫下顺利开展。
总结经验
总结发达国家推行排污权交易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排污权交易实施的重要保障,无论是美国的酸雨计划,还是欧盟的碳排放交易,都得益于良好的法律基础。二是,政府要建立起透明、严格的监督执法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环境,保障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发挥大作用和确保总量控制目标的落实。三是,污染排放数据准确计量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石,排污交易政策的实施必须配套、连续、完整的监测设备作为支撑,加强数据监测和审核。四是,严厉的惩罚是保障排污权交易顺利实施的基础。在美国排污权交易体系中,处罚机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违法企业提出了严格的处罚措施,确保处罚力度远远大于企业违法的经济收益。
山西3年排污权交易额5.1亿元
截至目前,山西省排污权交易3年累计实现交易额5.1亿元。3年累计成交金额5.1亿元。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张保会介绍,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已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开发建设了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电子平台”;2012年至今,全省对所有行业排污企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以及氨氮等六项污染物排污权推行了交易,排污权交易方式对节能量交易具有很好的启示与借鉴作用。